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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利益与尊重公民权利

2006-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魏文彪 我有话说

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出的警察只能在四种情况下检查居民身份证这一“尚方宝剑”,湖南法学博士陈杰人和在长沙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

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

警察依法拥有查看居民身份证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能在特定情形即《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下行使,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随意性的长期与制度化的检查。诚如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柏林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所说,“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国家并没有哪部法律授权铁路警方,可以在火车站设岗经常性地检查旅客身份证;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进出火车站时有出示身份证的义务”,因而任何公民都有权像陈杰人博士一样对警方的滥查身份证行为提出抗议并予以拒绝。

长沙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雷沙平认为,“我们火车站派出所的职责,一是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维护车站治安秩序”,所以“查身份证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其言下之意即是警察随意查验身份证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实,警察固然负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但维护公共利益与尊重公民权利并不注定矛盾。就拿在火车站查看居民身份证来说,铁路警察完全可以如湖南省社科院法律社会所所长方向新所提出的,“根据网上逃犯的相貌和行迹特征,对旅客中符合这些特征的人进行查验,而不搞人人过关。”

在陈杰人事例中,如果因为尊重旅客权利而造成所能抓获的逃犯数量有所减少,那也完全可以通过在其他环节加大追逃力度来予以弥补,但是如果因为抓获可能隐身于人海的逃犯而剥夺旅客的权利,则其因为损伤公民权利而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实质性损伤,绝对会大于可能会有逃犯暂时逃脱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所以,为了实质性维护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对陈杰人这样的行为予以坚定的支持,也就是说,人人都应做自身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守护神,才能实现比暂时的功利目的更为重要与恒久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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