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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农村教师在哪里

2006-05-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茜 我有话说

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开始实施,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由于收入悬殊、条件差异等原因造成由来已久的农村优秀师资外流,农村教师岗位空缺问题继教育收费后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民办教师曾经挑起了重担

建国初期,由于我国国

家办学力量严重不足和不提倡私人办学,农村教师短缺的问题已经存在。为了补充教师资源,50年代开始,我们采用了不列入国家正式公办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民办教师的用人制度。他们恰恰出现在50年代初期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并不是顾名思义的“民办学校中的教师”,有人用“教书的农民,种田的教师”来形容他们。他们成为那段时间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他们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所谓“工分加补贴”。到70年代末,民办教师的人数已达491万。就是这些没有完全享受教师待遇的教师担负起了最艰巨的农村教育重担,为我国农村教育立下了汗马功劳。

《教育法》中规定“教师要同工同酬”,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工资水平、社会地位与福利保障等各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在学识水平与教学能力等方面也有着较大的距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经济条件逐步好转,经过正规培养的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发展,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直到2000年通过“关、转、招、辞、退”等政策,民办教师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民办教师问题画上了一个句号。

我国农村教师的现况不容乐观

“十五计划”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05年,全国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达到一千余万人,其中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900多万。小学教师大部分在农村,初中教师半数在农村。教师的学历达标率提高较快。各级政府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待遇,解决教师工资保障,稳定骨干队伍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介绍了我国教师教育目前的情况:“中国的师范教育功不可没,教师教育的创新迈出新的步伐。但也面临新的挑战。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格局中,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多种因素制约着教师培养质量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师教育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还不能适应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要求。”

数据说明问题,实际上,目前农村师资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一、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区域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城市超编与农村部分地区师资紧缺并存;学科分布不均衡:农村中小学外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普遍短缺。代课人员数量较大。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有49.9万代课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小学。75.9%分布在中西部农村小学。大量代课人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教育水平。

二、农村教师补充提高困难,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学历水平看,2004年全国仍有31万小学、初中教师未达到法定学历。2005年全国小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城市78.01%、县镇67.17%、农村47.49%,农村比城市低31个百分点;全国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城市62.44%、县镇34.5%、农村24.34%,农村比城市低约38个百分点。年龄结构上,农村小学年轻教师偏少。城市、县镇、农村小学教师中35岁以下的分别占57.83%、51.44%和41.02%。

多渠道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今天,民办教师淡出后,我们的农村教师在哪里?

“如何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作出了很大努力。《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多方采取措施,对于农村教职员在工资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国家为保障农村教师的权益,稳定这支队伍下了大力气。”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对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几年来,积极开展“三下乡”,大学生、城镇教师支教等不同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帮助、支援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新年伊始,2006年刚刚过了三个多月,教育部进一步推出两项举措以推进农村教师问题的解决:

《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一个月前下发。它采取:做好大中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探索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并组织老师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师范生实习支教、开展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教活动等方法促进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同时,为了保障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积极性,《意见》还补充规定: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此外,为了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意见》还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聘青年教师支教期限不少于一年。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选派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其中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招生推荐录取工作今年将全面展开。凡是本科所学专业符合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修学相应课程,取得教师资格,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均有机会免试、免费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教育部希望计划的实行一方面可以通过推荐免试教育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一批优秀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县学校任教,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骨干教师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可以打通高水平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通道,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解决农村教师问题并非教育系统一家可以做到

上述这两项措施的推出,以及将要进一步推出的政策,对提高农村师资水平、解决教师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肯定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可支教的城镇教师大部分会不会还回到城镇,到农村当教师的本科生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后,又有多少还会留在那里?一项一项的措施推广,一款一款的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否可以真的解决我们的农村教师人数短缺和素质不高问题,是我们期待的。

正如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所说,加强农村师资力量,不是教育系统一家可以做到的,需要支持、需要合力。的确,要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要解决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要让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享有同样的权利,要让这支队伍稳定地、塌心地在那里担起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担子,不仅仅是教育系统一家可以做到的,需要更加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形成合力。让人欣慰的是:各级政府机构正在齐心协力地想尽办法解决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只有让人尊敬的教师,没有“农村”与“城镇”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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