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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妥善安置21万“回流生”

2006-05-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宋晓梦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宋晓梦)中央从今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决定,为农业人口占80%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带来农村基础教育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如何解决好21万“回流生”的问题,成为自治区政府能否全面落实中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
区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不仅使当地21万“回流生”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也为西部其他地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回流生”大体分为过去因家庭贫困辍学,实施新保障机制后要求返回课堂的学生;民办学校要求回到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要求回乡就读的学生。

因贫困辍学的学生在国家2003年开始实施对贫困生“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后,今天已为数不多,但仍然存在。例如在广西国家贫困县隆安县记者就了解到:有的家庭两个子女读书,由于“两免一补”名额有限,学校只能解决其中一个,于是造成另一个辍学。这类学生的“回流”完全得益于这次新保障机制的出台。原来在民办校读书的学生和在城市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虽未辍学,但较高的学费,给家庭造成的沉重负担,使他们对就读校作出重新选择,这种情况是“回流生”的大多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认为:中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实现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全由政府承担。因此应尽一切可能,无条件地接受所有“回流生”。

各县接受“回流生”的措施包括:事先调查摸底,了解“回流生”的数量;在经费中专门为“回流生”作出预算;在教室、宿舍、课桌椅、床位等方面为“回流生”做好物质准备;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解决因“回流生”而增加的课本问题;对于“回流生”集中的地方,将一些学校扩建;设立咨询、监督电话,严禁向“回流生”收取任何政策范围以外的费用或制造任何返校障碍;在开学一周内,做好“回流生”入学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为进一步调控、完善“回流生”入学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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