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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科学独立空间 用制度维护科学道德

2006-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我有话说

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道德就是科学技术健康、迅速发展的最重要保证。在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光召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到,未来5年中国科协将制定《科学家行为准则》,显示了中国科技界对维护科学道德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六届科协副主席,曾为国际科学理事会科学伦理道德委员会

成员的胡启恒院士。

记者:目前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整体道德水平如何?真是如某些媒体所说“降低”了吗?

胡启恒:我国拥有一个庞大的科技工作者队伍。其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恳务实、任劳任怨地工作着,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更有相当大一部分人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或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克勤克俭,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若说“整体”道德水平“降低”,必须有相应事实的量化调研和翔实数据作为依据。若不做深入调研,不做具体、量化的分析,贸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恐怕有失偏颇,本人不敢苟同。

记者:但是,目前我国科技界确实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是什么?

胡启恒:一些违反科学道德事例的出现,一方面要从社会整体环境中寻找根源。首先,我国目前的政策体系主要着力点是鼓励快出、多出成果,从政策、舆论到科技立项的评审、成果评价,奖励和激励制度等等环节,大多打上了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烙印。

其次,我国科学评价体系过于紧密地与政府资源联系在一起。例如一个人在科技上一旦有了成就,社会地位、政治地位马上就可能得到提升,成为社会知名人士,随之而来就是物质待遇的相应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科学评价很难做到相对独立和客观。

现在的科学批评和问责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科学界内部的批评和质疑开展不够,缺乏民主,坦诚相见的风气;另一方面,往往又不够严肃,一旦出现问题,还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就被公开炒作,或者不尊重科学研究本身的规律,进行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批评指责。这正是科学群体独立评价功能减弱的表现。我认为应该创造更好的环境,还科学一个独立的、冷静的评价空间。另一方面,科技队伍中确有一些意志不坚定者,本身的品格缺陷,被外界环境诱发而产生的问题。这是他们本身存在问题,决不能全归罪于环境。

记者:那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呢?

胡启恒:环境的改善是关键,现在想到的,至少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改革科学评价方法。应该建立完善的国家科研项目资料档案。对于“973”、“863”、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相关国家部委要建立真实、准确、共建共享的项目档案,全面、系统地记录项目从评审到立项、完成情况、评价情况、历次评审参加者的主要意见,项目执行人作出的承诺和执行过程中的表现,经费申请和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建立项目档案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可以说是一种诚信档案,能促使承担和评审项目的科技工作者都更加严肃、认真、自律,更加珍惜自己的声誉。

第二,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监察制度。主管科研项目的政府部门,设立监察员,或监察办公室,受权进行常规化的受理投诉和质疑,及时按照授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向主管项目的部门报告。前一阶段的汉芯事件,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过去了很多时间,主管部门才做出回应。当然,有关部门最后采取的果断处理,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产生了好的效果。

第三,应该提倡学术界独立、严肃的批评制度。长期以来,科技界也存在当面不说背后去说的现象。事情被媒体炒出来后,如果调查不实,对当事人损伤很大;即使调查属实,也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我认为遇到这些情况时,科技界应先在内部实事求是地把事实弄清楚,不要让媒体过早地、无必要地介入。

第四,相应学术组织应尽可能在成员中开展道德自律的讨论,并在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家自律公约。周光召主席提到的《科学家行为准则》是科协可以考虑制定的科技界整体概念上的行为准则;但各个学科领域还会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所以也可以考虑制定相应学科领域自己的行为规范。当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全国学会制定了学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实际上就是各领域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标准。科技工作者加入相应的学会,就应该遵守学会制定的行为准则。这样会有利于营造出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形象的氛围,帮助科技工作者抵制一些有损科技工作者形象的活动,并强化严格自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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