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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

2006-06-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形势,记者采访了建设部新闻发言人。

记者:您怎样判断当前我国房地产的主要形势?

发言人: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去年,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两个“国八条”)。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总体看,两个“国八条”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是正确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地方实际。

《意见》以解决普通居民的居住需要为出发点,目的就是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记者:这次《意见》有什么特点?

发言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是两个“国八条”的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没有公布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部分地区廉租住房制度没有建立。一些城市适应普通居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住房需求偏大。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居民市场预期变化,购房意愿增强。一些城市房屋拆迁规模较大,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部分城市外来人员购房比例过大。三是一些地方正面引导不够,市场透明度不高,加上一些开发企业和媒体的炒作,严重影响居民市场预期,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不到位,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意见》围绕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突出了调整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结合新的情况,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制,规范秩序,适当加大调节力度,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同时,要求健全调控机制,强化调控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记者:当前老百姓的普遍感受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意见》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发言人:《意见》提出了两项具体规定:一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二是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就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意见》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发言人:主要是从税收、信贷、土地三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意见》根据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的要求,同时针对部分开发企业囤积土地行为,适当加大了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力度。

记者:从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发言人:《意见》充分考虑了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和保护。从税收政策看,对以自住为目的普通住房消费,1999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居民为自住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5年内转让,因此这次将营业税政策优惠的居住期间从2年延长为5年,并没有改变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

从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看,这次调整实行区别对待,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维持了原来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不会增加中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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