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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合力贯彻律师服务收费新规定

2006-06-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通讯员 张勤立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监察部、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今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会议透露,律师服务收费的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有所调整。

据透露,《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对过去的律师收费管理规定作的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一是突出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特点,要求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适应现阶段律师服务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了律师服务收费的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三是严格规范律师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明令禁止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除按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和代委托人支付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等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四是完善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

会议指出,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4月13日发布,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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