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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手段抑制房价虚高

2006-06-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3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日,中国法学会在京举行“从房价虚高谈政府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座谈会,与会法学专家、学者呼吁:应以法治手段抑制房价虚高。

专家指出,房价虚高,除市场信号失灵等因素

外,重要原因是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抑制虚高,应从立法源头抓起。应严格定义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征地的条件。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推动下,利用宪法上所规定的“公共利益”的模糊性,随意征用土地,并将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开放市场。根据国外房地产市场开发的经验,应当严格政府征用土地的条件,将“公共利益”严格限制在“公共工程”和“紧急需要”等非常清晰的公共利益范围内。

专家指出,自2002年城市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实行公开挂牌拍卖制度之后,被征用的农民的土地实际上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远远超过了政府在征用土地时的补偿费用。只有实行土地收益共享制度,通过共享权利机制控制地方政府追求土地收益的利益驱动,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扩张的入口,才能实行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减少房地产市场土地出让中的暴利。

与会专家认为,应当以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活动为监督重点,确立开发过程中可以允许获得的最大利润率,避免大量社会闲资和国际游资涌入房地产市场。应制定《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法》,通过立法形式确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率,通过政府控价方式,防止房地产市场成为暴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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