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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评介

2006-06-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德信 我有话说

最近出版的高寿仙撰著的《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黄山书社2006年3月出版)一书,围绕明代以及明清以来农村社会经济史上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该书讨论了明代的耕地面积与人口数额问题,明代的农业发展与环境变迁问题,明代的土地形态与生产关系问题,明代的地方精英与乡村控制问题,等等。该书虽是一

本历史著作,但却充溢着现实关怀。比如,农业开发和环境恶化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于今为烈的重大问题。该书既充分论述了明代农业开发的成就,又全面概述了明代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形,指出环境恶化和灾害频发,固然与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有关,但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大,“大规模地垦辟山林、围垦河湖,既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又降低了河湖的蓄水、泄洪和灌溉功能,这当然会造成或加剧水旱灾害”。

该书作者善于独立思考,提出不少新见解。例如,对于古代社会经济史研究来说,土地和人口是两大基本要素,但由于统计资料缺乏和不实,明代究竟有多少耕地、多少人口,一直聚讼纷纭。该书系统梳理了前人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新估计。又如,万历十六年(1588年)曾制定一项关于雇工的“新题例”,规定“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的短工“依凡(人)论”。以期以来,很多学者对“新题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使短工在法律身份上获得解放。该书通过研究有关法令的变化情况,指出“新题例”并无进步性可言,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倒退。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该书认为:“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这些都堪称平允通达之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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