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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众

2006-06-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飞龙(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我有话说

图为入选第一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昆曲《长生殿》剧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浩大艰巨而又长期复杂的文化工程,倘若没有公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

在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和生物界一样,经历着自然淘汰、适者生存的法则,用不着刻意为之;还有人认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复旧。他们的理由也很简单,新的社会生活不需要那些老掉牙的旧民俗旧习惯,即使是演示以恢复人们的记忆也没有必要。我们一定要摒弃这种错误的观念和想法。民间文化正如列宁所说的,属于传统文化中的“民主”的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在为千千万万老百姓做一件大好事。我们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要更好地认同与养护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延续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促进中国先进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尊重,更重要的是通过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达到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保持我们民族生存的血脉。

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是一种精神的提升。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由于民族精神总是与当时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交融在一起的,是与活生生的人交织在一起的,并代代相传,因而逐渐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成为维系民族血脉的重要元素。一个国家一旦丧失了固有的民族精神,它就不可能长久生存、延续下去。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自强不息、大公无私、舍生取义、诚信待人、尊老爱幼、不骄不馁、与人为善等美德,以及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这些绵延不绝的民族精神和美好的情感品性,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里永远处于一种鲜活的状态。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强势文化,它不断化作民族凝聚力与亲和力,成为维系中华民族的重要纽带。因此,保护和传承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是公众义不容辞的重任。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公众的参与,不仅使民族精神得以传承和张扬,而且使参与其中的公民得到精神的升华。另外,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达到一种文化认同。世代绵延、异彩纷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沃土,鲜活地藏匿于民族民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意识觉醒的一种表现,是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公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可逐渐形成一种文化

自觉。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公众参与保护,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文化自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只是某些政府部门、某些专家的事,而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公众的

共识、公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各类的保护机构应该经常举办各种展示活动,举行不同层次的论坛、讲座和培训,使公众更多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还可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知道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以及怎样保护。在日常生活中,要倡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投以敬慕的目光,对被保护区域之内的当地民众给予尊重。在广大青少年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包括在课本中加进这方面的内容,以增进学生对传统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观念与知识的了解。当前应着力解决怎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校教学体系中,合理设置相关课程,呼吁有志青年走向社会、参与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事业中来。从而让“保护”进入公众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感到无比的自豪,进而能自觉地珍惜它、爱护它,使之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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