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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衡量和评价政绩

2006-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贾德臣 吴晔 我有话说

政绩是一个干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成绩和贡献,是干部自身的领导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的集中反映,也是考核、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政绩一方面是个人行为,它代表领导干部本人在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和效果;另一方面,它也是组织行为,是领导干部所在组织行政结果的展现。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工

作成果的认识、对自己行政行为的价值判断。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和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党的方针政策能否顺利执行,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要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育自然重要,但如何衡量的评价政绩,对于他们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

科学衡量和评价政绩,要明确所要衡量和评价的内容

政绩的涵义非常丰富,其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从政绩所涉及的内容看,既有以GDP为标志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综合实力方面的政绩,也有社会保障率、就业率等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政绩,还有社会风尚、思想文化建设、道德伦理建设等方面的政绩。从政绩的表现形式上看,有的是短期内显现出作用的政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显性政绩;而有的则是需要较长时间后才能显现出作用的政绩,即有论者所称的隐性政绩。从政绩的社会效应上看,有的是具有轰动效果的政绩,有的是虽无轰动效果,但却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或者本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从政绩实现的主体上看,有的是个人政绩,即政绩的创造者是领导个体,有的是集体政绩,创造者为领导者所在的领导班子集体或所在的整个单位、地区。集体政绩除了所需要的个人因素之外,更需要集体形成一种合力,需要发挥整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定衡量政绩的内容,既要包括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绩,也要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绩;既要考察显性政绩,也要考察隐性政绩;既要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政绩,也要关注那些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绩;既要对干部个人进行政绩考核,也要对与干部个人相关的领导班子整体进行考核。

科学衡量和评价政绩,要科学确定衡量和评价的标准

政绩的评价标准是一个时期来广为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之所以说是难点,既有政绩内容复杂的原因,也有政绩本身特点的原因,还有测评技术受现实条件制约的因素。

我们以前所使用的一套延续下来的考核指标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有助于综合反映新的条件下干部职能的转变和发展。在考核内容上,要努力克服片面以GDP为中心的倾向,重点突出提高经济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行等内容,强化增加财政和城乡人均居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扩大社会就业和完善社保体系等工作的考核,以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明确提出,紧盯GDP的政绩考核不可取,地方政绩考核将逐步过渡到更多地以社会保障率、就业率、家庭财产增长率、九年义务教育实现率、按功能区确定的生态和环境指标达标率、社会治安破案率、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等9大指标作为全面考核地方主要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也表示,我国将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克服单纯追求GDP的倾向。政绩衡量和评价标准的改变,无疑对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时,既要考虑上述这些能够量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要把那些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影响的政绩反映出来,把那些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效果,但一直在默默无闻、克服了巨大困难和压力而做出的政绩反映出来。在科学衡量和评价政绩的过程中,要区分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的关系,要通过分析自然条件和原有工作基础等客观因素对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影响,看他们的主观努力程度及其成效,把那些工作确实努力但因基础条件差短期内难以打开工作局面的领导干部同那些领导能力差、水平低、不求进取的领导干部区别开来。

科学衡量和评价政绩,要科学确定衡量和评价政绩的主体

政绩衡量和评价的主体有三种模式。一是上级领导干部评价认定,二是组织部门评价认定,三是群众的评议公认。第一种模式容易导致只对上级负责,第二种模式容易导致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第三种模式才会引导一个领导干部把精力放在想人民群众所想、人民群众所需上。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最关键的是要科学确定考评主体,加大干部考核的民主含量,改变过去“官考官”的现象,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干部考核中来。领导者的政绩如何,不能只由上级组织和领导说了算,要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因此要从制度上确保群众成为考评主体或评价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者在创造政绩时注重群众,关注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在考核方法上,要改变以往以内部考核为主、上级对下级考核为主的做法,代之以内部自评、综合部门核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外部评价相结合,坚持考核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进行公示,使考核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促使领导干部树立“要想出政绩就应尊重群众,扑下身子为群众解难”、“只要真心为百姓办实事,就能做出群众认可的政绩”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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