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坚守耕地保有量的底线

2006-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林英 我有话说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在这样一个值得特别纪念的日子里,我们要介绍给读者的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决不能突破的底线

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我国的耕地保有量确定为18亿亩,这是约束性指标,没有商量的余地

。就是说,18亿亩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保证。

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字,到2005年10月底,我国耕地的面积为18.31亿亩。这意味着,在今后5年我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这就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但是,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必须守住。因为,即使保证了这个数字,我国人均耕地的占有量才仅为1.40亩。

我国土地资源紧缺,人均耕地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为了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我国于1986年6月25日颁布了《土地管理法》,1998年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实施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我们的耕地保护却一直不容乐观,土地违法现象一直不断,耕地面积一直在减少。

土地违法现象又在抬头

土地日前夕,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的60%左右和50%,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以租代征”又在各地大量滋生;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开发区的现象死灰复燃;擅自调整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国务院审批和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很严重。

一些地方通过调整规划,避开国务院审批,将大量基本农田调出去做了建设用地。如东部某省近年来通过调整规划,使用了几十万亩基本农田,没有报国务院审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这些地方成了一句空话。

执法监察局做了一个统计,今年前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12241.7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平均每一宗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更多了。违法占地在一些地方越来越肆无忌惮,特别是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

这些土地违法行为,一方面造成大片土地包括耕地被乱占滥用,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被侵害,刚刚好转的土地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严重妨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发展的大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受到严重影响。

强调处罚和追究责任双到位

最近,国土资源部就加强土地执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问题频频出重拳。4月中旬,对两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5月29日,与监察部联合行动,对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5月30日,发出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关键在于严明法纪,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

这两个“到位”,让人们感觉到管理者“要动真格的了”。张新宝局长介绍说,以往在处理非法占地时,往往仅对当事人作罚款处罚,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不作处理。这次特别强调“处罚到位”,是强调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退还的退还,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这次要按非法批地处理。强调“追究责任到位”,是强调责任人的处理要到位,即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刑法》和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