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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禁止少年夜间进歌舞厅

2006-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宋文富 我有话说

本报贝尔格莱德7月4日电(记者宋文富)斯洛文尼亚议会通过的《公共秩序与安宁法》今天生效。该法规定,午夜12点以后,16岁以下少年不得出入迪斯科舞厅等成年人活动场所。

去年夏,3名15岁少女因小学毕业成绩优秀,家长为奖励,允许她们前往迪斯科舞厅,因舞厅出现混乱,3名少女被踩踏而死。公众强

烈要求议会“承担起父母角色”,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16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在深夜进入酒精弥漫的歌厅、舞厅等娱乐与表演场所。对这一法律,斯国内有众多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人权侵犯。但民意调查表明,78.2%的被调查者支持这一法律,65岁以上的老人80%以上支持“由政府对不负责任的父母行施管教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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