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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举行

2006-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庆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6日电(记者王庆环)为做好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在京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将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陈至立指出,新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一要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二要切实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四要科学制定实施“不收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的步骤,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五要加强管理与监督,尽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六要做好学习宣传,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做好充分准备。

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也在会上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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