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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

2006-07-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白雪秋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历史任务。要顺利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关键是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生产发

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它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思想和要求。农村全面发展之最深刻的内涵,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同时,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必须不断地提高其自身素质,以便能创造性地承担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只是简单地通过建新屋、铺新路就能完成,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经济发展问题,又有社会进步问题;既有产业结构调整层面的内容,又有体制改革深化层面的内容;既有科技手段的运用,又有经营方式的选择。因而,需要农民不断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客观要求。只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农村的建设才能持续地进行并沿着科学发展观指引的轨道,快速、有效地推进,才能在低成本高效率、低能耗少污染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理想的“新面貌”。

事实上,当前中国农村的落后,根本上还是人的落后。目前,由于我国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提高农民素质的任务非常艰巨。2004年,农村文盲率为10.7%,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7年,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65.4%的水平。正是“教育”的缺失,导致农民思想观念相对陈旧,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因此,培育新型农民,需要从教育入手。而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管理体制不顺和教育模式单一,严重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因而,解决中国农村教育的发展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突破体制性障碍,变革单一的教育模式,进行制度创新。

(一)创新农村教育体制,为培育新型农民提供制度保证。目前,我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于绝大多数县级财政无法担当起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的责任,使得农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依然严重。基于此种现实,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建立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分担的教育财政体制。即,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中的教师工资部分;省级政府承担公用经费的支出;而像校舍建设这样弹性比较大的项目,由监督距离最短的县级政府承担经费。这样,一旦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了,就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对农村进行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又能使地方政府承担得起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无需再向农民伸手。此外,还要注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注重义务教育的民间资本开发和利用。这样,就可以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民办教育占一定比例的农村教育格局。

(二)创新农村教育模式,搭建培育新型农民的广阔平台。农村中小学生辍学严重,教育程度偏低,除了教育体制方面的原因外,农村教育模式的单一化,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国农村的教育也是单一的应试教育模式,一旦升学无望,则会前功尽弃。因此,要转变单一的农村教育模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教育,使农村的学生各有所学,学有所用,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为此,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切实将农村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从单纯的应试教育转变到为国家、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素质教育上来。在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上,要用成才率而不是升学率来衡量,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新理念。其次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型农民要求的农村教育新模式。既要考虑“升学有望”,更要考虑“致富有路”。在保证一部分学生上大学的同时,还要承担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培训任务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任务。应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在教育时间、教育场所、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管理等方面,克服单一化、集中化等简单化的做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讲求实效和高效,使农村的居民都能有“学”可上,并“学”有所获。(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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