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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之举

2006-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科技星火可以燎原。

上世纪末,当福建南平市兴起科技特派员制度后,这一新生事物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2002年起,科技部和人事部共同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四年后的今天,对于试点效果,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连说:“没想到地方干部群众参与的热情如此之高,没想到这一举措能为广大农民带来这么大的实惠。”

在全国三分之一的广大农村,如今活跃着一支2万多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这一科技服务农民的独特形式,正不断发挥出“滚雪球”效应,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

这是发生在1998年的事,时任福建南平市长的李川,来到一片橘子林前,橘子林的主人告诉他,他按照书上的要求种出的橘子,因为不甜卖得不好。市长看到,那是一本北方出版社出版的书,根本不适合当地使用。

“为什么不问‘活书’农技员?”市长问。

“农技员在哪里?我到哪里找他们?”那正是农村科技推广队伍“网破、线断、人散”之时。事后知道,原来的农技干部早已成为了计划生育干部。而这种情况在当地乃至全国并不鲜见。

为此,这位市长下定决心:“选派科技人员下乡去。”就这样,来自南平市县乡三级的252名科技干部,成为第一批科技特派员。

南平市农校来的一位“科特派”,见农民不敢跟他学种蘑菇,就自己出钱买原材料,和农民一起入股,这个利益共同体等一季蘑菇长成后,就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至今,南平已派出7批6790人次,进驻1447个村、场,覆盖村总数的88%以上,累计有1827名科技特派员与农户或基层经济组织建立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实施项目1125项,总投资1.89亿元。

以往农业科技服务大多是无偿的,由于无法切实保证农民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利益,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各地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和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并形成了“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基地+农户”、“科技特派员+农业试范区+农户”、“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户”、“协会+科技特派员+农户”等运行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运作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结合的基本问题,使得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共担市场风险,共享创业成果,不仅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而且也成为现代科技的“播种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三农”政策的“宣传队”,使科技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迄今为止,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的59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据统计,2005年各试点地区共选派科技特派员23115人。2005年,各试点地区引进新品种11885个,推广新技术、新产品12109个,实施科技开发项目7435个,项目年新增投资54.24亿元,实现年利润29.79亿元,科技特派员试点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平均超过15%,安置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294万余人。

几年来,各地在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中,注意给科技特派员一定的政治荣誉,使他们有光荣的使命感;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保障机制,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激励机制,使他们得到合理回报。这些政策,改变了以往科技无市场、市场缺科技的局面,给科技带来了不竭的动力,使科技人员增强了投身于生产实践的热情。特别是一些涉农科研单位,作为法人整建制地深入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推动了科研与生产的结合,构建了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说,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是简单的下派人员,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机制创新与实践探索,是对现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基础上的系统集成,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机制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群众之需,成于基层实践,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必将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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