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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2006-07-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的。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落实土地的国家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国

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利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有利于帮助和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使各地能够在统一的土地政策下依法有序地管理和利用土地,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将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将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也将设立在国土资源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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