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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难判决看德国对私有化的忧虑

2006-07-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柏林记者 王怀成 我有话说

德国康斯坦斯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德国联邦政府应对四年前发生在德国的一起飞机相撞事故承担责任,赔偿失事的俄罗斯一家航空公司飞机损失和遇难家属可能提出的赔偿要求。

2002年7月1日深夜,一架俄罗斯包机和一架敦豪国际快运公司的货机在德国博登湖附近上空相撞坠毁。俄飞机上71人遇难,其中大部分

是来自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前往西班牙度假的儿童,敦豪国际快运公司货机的两名驾驶员也在此空难中丧生。

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此次空难的原因,主要是负责此段空中导航的瑞士空管机构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空难当晚,负责该地区空中导航工作的瑞士空管中心只有一名导航人员在雷达显示屏前,其余人员已经离岗休息。当这位值班人员发现有撞机危险时,时间已经非常紧急,慌乱中他发出指令已为时过晚,而且指令也没有被飞行员正确理解,再加上当晚该中心的电话等联络手段由于维修不能正常使用,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该名值班导航人员在事后不幸被俄罗斯一位愤怒的遇难家属杀死。这名案犯以及瑞士空管机构的其他8名涉嫌玩忽职守的导航人员目前还在等待法庭的判决。

康斯坦斯地方法院的判决说,德国联邦政府应承担民法规定的责任。法院没有公布赔偿数字,但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这可能是天文数字。遭遇失事的俄罗斯航空公司此前向该法院起诉,要求德国联邦政府赔偿该公司失事飞机的损失260万欧元。敦豪国际快运公司目前也要求德国政府赔偿其3600万欧元的损失。在瑞士,空管当局已经与40个俄罗斯遇难家庭达成协议,为每位死难者赔偿12万欧元,但仍有31个家庭未能与瑞士方面达成赔偿妥协。

康斯坦斯地方法院在解释判决时说,此判决不是判决谁对此事故负有过失,而是谁应承担责任。尽管导致这次空难的责任在瑞士空管部门,但联邦德国也不能因此逃避责任,因为失事地点是在德国领空和德国领土范围内。领空属国家主权,对领空的责任不能转让,转让领空责任违反德国的《基本法》,也就是违反宪法。

瑞士空管部门从苏黎士机场投入使用以来,就和德国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负责德国境内从博登湖一直往西至德、法边境地区的空中导航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瑞士人负责德国这块领空的飞行安全已经有数十年,但是两国从来也没有就此签署过任何协议,德国也从来没有为瑞士提供的服务付过任何费用。德国联邦交通部发言人表示,他们收到书面判决后将进行认真研究,目前还不能对此表态,不排除会上诉。

此判决在德国产生了巨大震动,引发人们对德国政府的一些私有化步骤的焦虑。人们从此次判决中得到这样的警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国家无法逃避对主权应负的责任。国家可以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企业卖给私人,但不能仅出于减少国库的压力把属于自己的责任转卖给私人。经营可以私有化,但责任是不能私有化

的。德国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主要内容是把部分空中安全管制交给私人企业管理。此法案在德国引起了较大争议,德国总统科勒从宪法的角度考虑,迟迟不签署此法案。反对把空中交通管理交给私人的有关

机构和德国飞行安全工会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这是对德国政府把国家职能私有化敲响警钟。人们据此认为,此判决也将对德国铁路上市产生影响。(本报柏林7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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