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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

2006-08-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法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认定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通报要求各级法院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查找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据了解,海南省临高县发生的19年未审结的是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起诉,新盈法庭于同年9月11日受理。此后两年多,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1990年,新盈法庭通知原告称,由于法庭方面的原因,要求重新起诉。同年5月21日,原告再次递交诉状,法庭又一次立案,但仍没有审理。1991年,临高县法院组织人员到新盈法庭清理积案,该案由时任临高县法院民庭庭长钟春京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审判员谢越光(现已退休)、王建青参加合议庭。该案于1991年6月11日开庭后,又无人过问,也未结案。2003年,原告的父亲向临高县人民法院以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临高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剑飞接待了当事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指示已是审委会专职委员的钟春京负责处理此案,但此案仍然没有引起临高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分析,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钟春京撤职处分;给予李剑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建青行政警告处分;对林鹤年(曾任临高县法院院长,现任澄迈县法院院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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