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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水平评价

2006-08-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白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白英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我国将首次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水平评价。由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机构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主要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其专业性很强,需要经过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资格。我国目前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但人才缺口依然较大。此次颁布的《暂行规定》,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职业水平评价分为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于取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它从制度上确立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对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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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预计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明年下半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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