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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村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2006-08-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晋鸣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郑晋鸣近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介绍,南京市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

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在教科书之外学生所必须的但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同时,南京市还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考核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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