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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新阐释

2006-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新阐述体现着继承性与创新

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全面审视“八荣八耻”的内涵,把握其历史性与时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对于推进新世纪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先后提出“五爱”公德和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吸纳了“五爱”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又作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新阐发,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从“五爱”公德和“五爱”进宪法,到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再到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观认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一方面,“八荣八耻”中“八荣”的前四条与1949年国民“五爱”公德与1982年写进宪法的“五爱”中的“四爱”相一致。“八荣”的第一条是国家观,强调必须热爱祖国;第二条是人民观,强调必须服务人民;第三条是科学观,强调必须崇尚科学;第四条是劳动观,强调必须辛勤劳动。“八荣”前四条包含了“五爱”公德中“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的内容。“爱祖国”,在国家观上就要以热爱祖国为荣;“爱人民”,在人民观上就要以服务人民为荣;“爱科学”,在科学观上就要以崇尚科学为荣;“爱劳动”,在劳动观上就要以辛勤劳动为荣。

另一方面,“八荣”的后四条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相一致。“八荣”后四条第一条是人际观,强调必须团结互助;第二条是义利观,强调必须诚实守信;第三条是法纪观,强调必须遵纪守法;第四条是生活观,强调必须艰苦奋斗。“八荣”后四条包含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的内容。“团结友善”,在人际观上就要以团结互助为荣;“明礼诚信”,在义利观上就要以诚实守信为荣;“爱国守法”,在法纪观上就要以遵纪守法为荣;“勤俭自强”,在生活观上就要以艰苦奋斗为荣。

“八荣八耻”中的“八荣”要求,对“五爱”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主要内容的继承不是简单的吸纳,而是全方位体现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涵盖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内容,既反映传统美德,又体现了时代精神。

荣辱是人们自我评价时产生的自尊或自愧的心理体验,是社会对人们思想行为褒奖或贬斥的评价。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借鉴和弘扬了民族道德与世界道德的优良传统,把褒与贬、倡导与抵制有机结合在一起,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世界性,是褒奖性与贬斥性的统一。

荣与辱不能割裂,更不能混淆颠倒。只有知荣辱,才能明是非、辨美丑;如果荣辱不分,就会混淆是非、美丑,导致道德伦理大厦根基动摇。我国古代思想家把知耻看作做人之本。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管子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顾炎武指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我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注重教人知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价值导向上主要是从正面提出“五爱”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等道德要求,但改革开放以来价值取向多样化,不明是非、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既克服了我国传统道德中主要以“耻”来阐述荣辱观的局限,又突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主要强调“荣”的道德要求的倾向,把“荣”与“耻”这两个道德概念对应起来。“八荣”提出的是正面的要求,“八耻”提出的是反向的限定。“八荣八耻”把褒奖性与贬斥性、倡导与抵制统一起来,为我们确定了分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和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标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了正确的荣辱导向。

道德作为调节公民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行为准则的功能。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出发,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既具有思想性,又具有实践性,是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八荣八耻”荣辱观既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在全社会作出表率;又着眼多数,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八荣八耻”荣辱观就是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为宗旨,倡导的正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道德上提倡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无私奉献,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包含着这些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孔繁森、王廷江、郑培民、任长霞等当代无私奉献的共产党员,就代表着这种崇高的道德境界。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价值导向的先进性要求与价值取向的广泛性要求相统一,“八荣八耻”是公民对于社会道德责任的“底线”。我们要通过“八荣八耻”荣辱观道德教育,促使每个公民都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良心,并把荣辱观道德规范外化为追求真善美与抵制假恶丑的道德行为。

(执笔人:汪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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