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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规律与审美活动

2006-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张玉能在《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撰文认为,美的规律就是实践―创造的自由法则。美的规律首先是在人类的物质生产之中形成的创造性自由法则,也就是物质生产之中生产者按照自然界的“物种尺度”和“人的尺度”来进行的创造性自由程度。从物质生产的“按照美的规律来

建造”到话语生产的自由创造,人类的实践活动逐步扩展到精神领域,形成了符号创造的自由法则,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也由物质的、现实的领域拓展到象征、移情等符号化、非现实的领域,生成了审美符号的创造性自由法则,从而使得人类的实践活动生成为审美活动。从话语实践的自由创造到精神生产的自由创造,人类的实践活动生成了比较纯粹的审美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即文学艺术,审美意识形态的创造性自由法则就是纯粹的“美的规律”。不同形态的实践―创造的自由法则适用于不同形态的审美活动,反之物质性审美活动、符号化审美活动、意识形态审美活动的自由程度又生成不同的“美的规律”,不断推进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逐渐走向人类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他人(社会)、人与自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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