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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包装须有度

2006-08-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十方 我有话说

    中秋节已列入国务院近期批准的第一批518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作为我国传统节日,“赏明月、吃月饼”的习俗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和文明的一种象征。然而,近些年出现的“高价月饼”、“豪华月饼”、“黑作坊月饼”却为中秋文化与文明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规范月饼市场秩序,2005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意在杜绝天价月饼,控制月饼价格水平,解决搭售等问题,制止过度包装,提高月饼质量。在上述公告影响下,去年月饼市场运行基本健康平稳,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左右,产量近20万吨。而公告的另一个副产品是:品牌企业更加关注普通百姓意愿,百姓也越来越注重品牌。去年知名品牌企业产销量明显上升,其中北京稻香村、广州莲香楼、北京好利来、北京大三元等企业的产量增幅均超过8%,销售额增长均在3%以上。2005年月饼企业的营销重点也从关注包装转到增强食品安全性、改良工艺、挖掘传统产品、精工细做、丰富花色品种上,在包装设计方面也更注重实用、简约,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然而商务部近日向月饼生产经营企业发出的四点特别提示显然并未高估今年月饼市场的形势。该提示说:各月饼生产经营企业在今年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自觉维护四部委《公告》发布以来月饼市场的良好秩序,严格遵守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2.高度关注保障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的使用和标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3.注重环保和节能降耗,尽可能地减量包材,节省资源,实现有限资源的重复利用。4.宾馆、饭店、餐饮等企业在自产自销或委托加工月饼时,也应严格遵守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这当然不是无的放矢。不文明的消费心理和唯利是图的商业心理随时都可能导致中秋节消费市场出现新的不和谐音。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9855标准,是我国产品标准中第一个对包装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月饼包装的要求共有四项内容。其中的第三项对包装提出了总体要求:1.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2.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厘米;3.脱氧剂、保鲜剂不应直接接触月饼。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第一号修改单将第二项强制性要求修改为:“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立方厘米。”

这样一来,包装成为今年中秋月饼市场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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