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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来华采访规定明年颁布实施

2006-08-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高鹏、汪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10日说,中国政府正在制定有关北京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来华采访规定,该规定将在履行法定的立法程序后,于2007年颁布实施。

这是刘淇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奥运会第二届世界转播商大会

上透露的。他说,媒体服务工作一直受到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的高度重视,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国际惯例并借鉴往届奥运会的成功经验,正在制定有关北京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来华采访规定。规定将充分考虑奥运会的国际惯例,并根据中国政府在申办时所做的承诺,为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道活动提供便利。

刘淇说,规定将在如下方面做出安排: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有效期内可以免办签证,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多次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同时签证申办程序将更加简便;外国记者携带合理数量自用采访器材可通过便捷手续按临时进口的方式免税入境;外国记者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置和使用无线电设备。

此外,该规定还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雇佣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等都制定了相应规定。北京奥组委也将制定《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服务指南》,对有关外国记者奥运会采访活动所涉及的政策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指导性信息。

刘淇还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特别政策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确保奥运会期间向外国记者提供良好工作条件。这些措施包括:外国媒体机构运进各种用于转播和赛事报道的器材及相关物资,可办理暂时进境手续,免收税款;允许与北京奥运会报道相关的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外国记者可以申请获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境外注册媒体通过北京奥组委提出文物拍摄申请,统一由奥组委按规定程序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拍摄许可;外国记者及媒体机构可以向中国奥委会新闻委员会提出采访中国运动员的申请,中国奥委会新闻委员会将对此实施管理和提供便利;外国注册媒体机构如需对奥运会赛事进行航拍,可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申请和详细航拍计划,由北京奥组委统一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外国记者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屋中介机构租赁房屋和办公场所。

北京奥运会第二届世界转播商大会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来自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欧洲广播联盟、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广播联盟、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奥运会电视转播组织的6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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