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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6-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书越 我有话说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主要包括:其一,

人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人作为自然界发展的最高产物,是物质进化的最高形态。“自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指的是整个物质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狭义的自然则是指自然界,即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物质世界。马克思主义关注的“自然”是狭义自然中的“人化自然”,即进入人类视野,即将或者已经被人类的实践活动所改造的那部分自然。人不可能离开自然界而存在。人对自然界具有一种依赖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二,自然界制约着人的活动。人类为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归根到底都要取之于生物圈所提供的自然资源。其三,人要尊重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否则就将受到惩罚。恩格斯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警告后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思想意识与政策法规体制,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节约资源是环境友好的基本前提,环境友好又能促进资源节约。过去,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总是认为环境是无生命的、被动的,自然界只是我们人类征服和改造的对象。环境友好,则把环境看作我们人类的朋友,主张人像对待朋友一样对待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环境友好这一概念的提出,既包括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与制约的思想,又指明了我们应该对自然采取的正确态度――友好相处。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不少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因此,我们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一,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第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传统工业社会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弃物”,而循环经济的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省地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用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循环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循环经济在本质上是生态经济,讲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类要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善待自然,由发展线性经济转向发展循环经济。第三,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努力营造以保护环境为荣、以破坏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注意环境建设,努力用优美的环境塑造人、陶冶人,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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