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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近尾声 重拳出击蓄势发

2006-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邢宇皓 我有话说

7月12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公布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公告将7月15日至8月15日作为此次行动的第一阶段――“公示期”。一个月很快就将过去,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阶段”即将到来,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扫

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请他就近期“反盗版百日行动”进行一次回顾和前瞻。

记者:我记得在“反盗版百日行动”刚刚开始的时候,您就曾经谈到过,这次行动与以往不同。过去,我们大多把重点放在打击非法生产、复制窝点,查获地下光盘生产线,以及对重点地段的游商、地摊的治理上。但此次行动在打击以上这些非法活动的同时,着力解决的是“明摆着”的问题――杜绝正规音像、软件制品生产、销售单位制造、经营盗版制品的问题。现在,行动“公示期”即将结束,如何评价这一阶段工作呢?

柳斌杰:的确,这次行动的重点是解决那些有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厂家、销售门店制售盗版的问题,而且在方法上也有所改变,采用先教育,后查处的做法。在“公示期”,也就是宣传教育自查期,关键要完成三项工作。

第一,教育要广泛深入。这次,我们要对所有的从业者进行一次全面教育,明确经营盗版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为此,我们要让所有的相关企业、经销门店都了解公告的内容和精神,并且分层次组织业主进行学习,免得“集中整治阶段”到来时,有业主说不了解相关政策。

第二,自查自纠要到位。《公告》指出,在公示期内,凡主动清理、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追究其责任。这样做,是要给那些曾经营盗版制品的经营者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第三,后续整治要跟上。也许,有些违规单位或不法分子认为我们的行动是“一阵风”,存在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现在,我们已经发现,一些正规门店将盗版制品下架后,未主动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甚至还在暗中销售。因此,我想重申,在“公示期”过后,仍有制售盗版行为者,情节轻微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吊销其经营音像制品的许可证;制售100张盗版以上,或者过去有过盗版记录这次又被发现的,一律会被关门。中央有关部门下了决心,查出多少家,就要关多少家,决不手软。

记者:我们看到,这一个月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已经行动起来,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很多音像店都张贴了公告。

柳斌杰:这次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各地“扫黄打非”办共印制了25万份公告分发到各地,加强了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全国印刷复制企业,宁可停产也不得接受一张有盗版嫌疑的订单;国家版权局在规范软件市场秩序的同时,狠抓购置计算机同时预装正版软件的工作;文化部已经对全国25个重点城市的音像市场进行了暗访,现场解决突出问题,还召集音像制品经营业主开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配合文化、版权部门,与音像、软件集中经营场所和主办者签订责任书;中央政法委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平安建设”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作为考核各地工作成效的一项内容;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强化刑事执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对于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网上追逃;建设部要求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及时清理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和地摊,并协调建立门前管理责任制……这一个月以来,全国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同时,各新闻媒体也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了立体宣传的格局。

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比如北京市,不仅在全市18个区县同时举办了“夏日文化广场反盗版主题宣传日”活动,还在凡是有游商出没的场所都张贴了公告。在宣传的同时,各地对“顶风上”的违规者进行了严肃查处。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各地查处销售非法光盘的店、摊、点5000多个,处罚了500多起,打掉生产窝点150多个,立案200多件。

记者:在下一个阶段,工作的重点有哪些呢?

柳斌杰:首先,各部门要把第一阶段尚未做扎实的工作做深、做细,逐户落实公告张贴、组织业主学习、签订委托书等各项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深入经营单位,动员业主主动上交盗版音像制品。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部门要抓紧对违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的调查,密切关注仍在制售盗版的经营单位,锁定重点打击目标。

随后,将是重拳出击。“集中整治阶段”是这次行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出版和复制单位,一律先停业;对于严重违规的音像、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将按公告的政策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绳之以法,决不能降格处罚,更不能以罚代刑。要继续打击走私盗版行为,深挖地下盗版窝点、犯罪团伙和地下光盘生产线,认真查办大案要案。同时,打击盗版源头和流通渠道。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间需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近期将约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法律应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不留死角,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此外,新闻宣传的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形成“把盗版产品赶出市场”的强势舆论。

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一方面,向全世界展示的是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能力;另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在保护我们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使我们

扫黄打非在行动

国家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氛围,将拒绝盗版化作全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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