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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2006-08-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这给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由于客观上的户籍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些同志可能还会视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为“外来者”,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是地方教育的额外负担,是对有限城市教育资源的侵占。而依据法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观念必须转到法律的精神上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法不容辞的职责。

第二必须相应加大教育投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行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确保公办学校的接纳能力能够在原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要。一方面要落实“属地管理,同等待遇”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适应义务教育免杂费、生均经费标准提高、教师工资提高等趋势,就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增加教育投入,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

第三必须加强监管,抓好落实。这里一要确保公办学校不使用各种可能的借口对农民工子女歧视性拒收,二要确保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实行“同等待遇”,不高收费。为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例如,下达招生计划中明确包含农民工子女招生计划。与此同时,政府也必须对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小学,在学校基本建设、硬件装备和教师配备等方面,做到与其他学校“同等待遇”,一个标准。

第四要深入调研,工作做细。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随着政策的成熟和条件的许可,政府最终要负担起并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从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北京市小学在校生数减少了10万人;初中在校生减少了19万人。考虑到在这3年中已经有不少农民工子女到政府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因此北京市对现有尚未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已经有了相当的接纳能力。全国其他城市也呈现类似的趋势。但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科学预测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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