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广东:学校不得与市场为邻

2006-08-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做出明确规定,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学校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

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