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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

2006-08-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袁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进行首次审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

议。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蒋黔贵、洪虎、胡康生、王以铭、李重庵分别作的关于监督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企业破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反洗钱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199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禁毒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境外毒品大量流入我国境内,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国内吸毒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全社会的禁毒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对禁毒法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分别就这两个议案作了说明。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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