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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06-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主持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十一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速度较快、物价水平较低、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活力较强的良好势头,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

马凯说,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同时又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突出;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较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他还报告了下半年要重点做好的九项工作:继续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坚决抑制投资过快增长;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力度;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深化各项改革;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根据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自今年5月起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副委员长李铁映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他说,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和用能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998年的每万元1.56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逐步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从检查情况看,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节约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落实,节能工作远不适应我国能源短缺的基本国情,远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主要问题是:体制不适应、政策不配套、结构不合理、技术支撑不到位、法制不完善。

李铁映说,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要认识到节能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节能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节能是一场改革,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节能是一种经济增长方式,更是国家发展战略。执法检查组提出,要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尽快修订节约能源法,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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