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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设立社会助学金

2006-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25日电福建省首次设立社会助学金,帮助今年考上普通高校的贫困生完成学业。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今年被省内外高校录取的福建贫困家庭学生,可于8月30日前向当地教育局提出领取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属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的将优先获得资助。

据了解,福建省今年普通高校社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06年被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录取的福建省贫困家庭学生。其中,家在农村的,其家庭必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乡政府核定的贫困户;家在城镇的,其家庭必须是城镇低保户,或其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的困难户;此外,近期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家庭生活陷入贫困状态的学生也被列入资助范围。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助学金申请、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截留、挪用、挤占助学金的行为,将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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