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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为旅游织起“安全网”

2006-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通讯员 高瀛 我有话说

图为游客在贵州苗寨选购纪念品。刘建民摄

旅游消费呼唤旅游安全

过去一年有关旅游的数据统计充分显示了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美好现实和广阔前景。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达1.2亿人次,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旅游目的地和全球第五大旅游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2.12亿人次,旅游收入达5286亿元,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市场;出境旅游人数达3102万人次,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客源输出国。全国旅游业总收入达768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国GDP的4%以上。

旅游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不仅来自幅员辽阔的国土上丰富的旅游资源;更是因为我们有着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人们闲暇时间增多和收入增加,使旅游消费和需求持续高涨。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来发展。

然而,随着2000年建立黄金周假日旅游机制,旅游市场消费逐步进入大众化阶段,在旅游市场快速扩张的同时,一些制约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因素也浮现出来,除了常规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投诉、经营者诚信度、资源保护、配套设施等问题外,旅游安全及由此引发的经营者责任、社会稳定、国际影响等方面问题开始引起人们关注,并伴随着各种新型旅游方式的兴起、旅游范围的延伸、消费人群的扩张,以及地区冲突的加剧,旅游安全风险及其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亟待系统解决。

旅游安全问题首先表现在旅游设施及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个别地方忽视旅游安全,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办法不配套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景区接待能力和可容纳游客的数量缺乏科学的评估,超量接纳游客;旅行社的旅游组织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设施不完善等也使危险因素增大。

其次是新型旅游方式缺乏配套风险管理机制。目前,自助游、徒步游、探险游等分散式旅游成为越来越多人群青睐的旅游方式,其特点是人员分散,游程深入,随意性大,保障条件差,容易发生各类分散的旅游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的难度较大。

此外,大众化消费使旅游市场遇到的风险整体加大,除了遭遇常规的迷路、翻车、盗窃及自然事故等风险外,还会因地区冲突、语言文化、环境气候、饮食习惯等,面对一些新兴风险因素。如今年1月31日,一个43人的香港旅游团乘坐的旅游巴士在埃及从霍尔加达驶往卢克索的途中发生了翻车事故,当场造成14名团员死亡,29名团员受伤。因身处境外,援救行动也遇到不少麻烦。另外,像爆炸、地震、海啸、地区骚乱、台风、疫情等天灾人祸,也成为旅游消费必须考虑的新风险。

用市场机制防范旅游风险

旅行安全是旅行质量的一部分,是旅游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我国先后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保障旅游安全的规章制度。

但是,与发展迅猛的旅游业相比,现有的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规定仅限于对一些专业队伍及正规的旅游经营者,对于个人及民间自发组织的探险等特种旅游活动,还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而且风险提示较多,对于经营资格管理较严格,重在风险防范,在事故发生后往往缺乏专业的救助力量,事后救助多为小范围的、非契约式的救助。此外,目前市场对于损失补偿也缺乏统一标准和处理方式,旅游的安全风险没有稳定机制实现有效化解或分散。

专家提出,解决目前的旅游安全保障难题,不仅要靠规范旅游区安全管理、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促进信息共享等政府手段,更要靠引入市场机制来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从而减轻政府压力、转嫁消费者损失。目前,我国对市场化的安全管理机制投入不足,保险企业、专业救援机构参与度低,个别协会虽然也建立了自己的救援队伍,但作用范围小,力量不稳定且单薄。如今年“五一”黄金周,在实施沙漠探险救援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和杭锦旗的公安人员全力救助,并有来自北京和天津的援手,但救援效果仍不理想。随着旅游人数的剧增和旅游方式的变化,旅行社与游客间的意外伤害纠纷在逐年增加,依靠政府去化解市场的常规风险已经不现实,成本也很高。因此必须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转嫁旅行社经营和游客的风险。

让保险为旅游者保驾护航

有效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相关法律的制定、预警和控制系统、保险救援、医疗救治等多方面内容。由于保险机制具有经济补偿的作用,而且它能够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整合市场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力量,实现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服务,因此当前国际上保险机构在整合市场资源对旅游安全保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保险机制在我国旅游安全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增强。1997年,国家旅游局就颁布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意外险;2001年,又将旅行社责任保险作为法定的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今年6月18日,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一个客观上要求保险机制参与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正在逐渐形成。

从市场操作来看,旧有的保险产品体系存在诸多不足。一家旅行社的老总坦言,如果多设几个保险给游客,尽管出发点是为游客好,但游客们却不见得领情,可能会感觉价格太高而换其他旅行社。现在大部分游客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既然交了钱,发生任何问题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不少保险公司也表示,由于公司旅游意外险保费收入每年只有几十万元,上不了规模,而且赔付倍数高达一万倍,风险很大,一年中一旦出现几例保险事故,要用数年的努力才能挽回损失,所以都不愿意推广。显然,旧有的保险不能适应大旅游、大市场的格局。

如何启动旅游业与保险业双方的合力,共同打造完善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一方面,双方要建立起“旅保合作”的工作机制,经常就旅游市场的风险进行沟通与协调,向旅游者发布风险指引、提供救助知识等,同时要推动旅游保险的立法,必要时可研究对与旅游者紧密相关的责任险进行强制投保或采取措施鼓励投保,制定全国统一的旅游保险技术标准,接受公众投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抓紧改造现有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开发涵盖旅行社多种风险转嫁需求的综合性产品及系列附加险。尤为关键的是,要提供融入救援服务的产品,建立全国性、全球性的救援网络,协助旅行社进行出险后的事故处理。

只有创建了保险业与旅游业合作下的市场化旅游的安全保障平台,不再只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保险业的参与管理也由被动理赔变为主动救援,才能使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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