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江苏:无故漏报灾害性天气可能坐牢

2006-08-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8月30日电(记者郑晋鸣)据江苏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实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明确规定:未按气象灾害防御规
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