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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游客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2006-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蔡安季 我有话说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投身到行动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根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简称《公约》、《指南》),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障措施和工作计

划,把《公约》和《指南》的相关要求贯穿于公安工作之中。要切实加强与各级文明办、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这项利国利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到2008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预期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第一,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社会治安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打击旅游景区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盗窃、打骂、欺诈游客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旅游景区发生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要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对在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的恶势力,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努力为广大游客创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二,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旅游景区相关单位的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治安巡逻,切实增强治安防控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游客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广泛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受理、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窗口,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以及其他文明旅游宣传图册,随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一起发放给申请人,向申请人大张旗鼓地宣传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要通过接待窗口张贴、橱窗陈列、电子屏幕显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切实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的教育引导。

第四,依法处理在境外从事违法活动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用足、用好《护照法》的有关条款,在受理出入境签证申请时,要加强对其在国外期间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审查,对那些在境外因行为不端而给国家形象造成损害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严审批和发放护照。对于因非法出境,在国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人员的护照申请,要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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