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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要求司法和媒体良性互动

2006-09-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这里表示,对新闻媒体的一些批评报道,要正确对待,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并以更充分的善意和诚意,查清事实,回应公众,获求谅解。

肖扬同时指出,对于不正确、不健康的倾向和问题,要见微知著

,未雨绸缪,正确果断处理。同时,要注意司法领域中形成社会热点问题的难点和疑点,努力做到在难点问题上解难,在疑点问题上释疑。

肖扬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目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关注和要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司法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群众和媒体关心的热点案件,如涉及国企改革、民工工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法院工作由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在办案中稍有闪失,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肖扬认为,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肖扬指出,从现代社会的组织构架来看,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引发的事件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

肖扬并不讳言司法与媒体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新闻采访讲自由,法庭审案讲秩序;新闻报道讲时效,司法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官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进行筛选,司法裁判依据事实必须全面;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他说:“由于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不同,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冲突。”

肖扬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大部分是正常的,经过沟通与交流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降低到最小限度的。我们的主流媒体在这方面掌握也是好的,是有分寸的、适度的。但是,一些非主流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有时显得不够谨慎。一些不适当报道和评论,经互联网广泛传播和放大,对公正审判的破坏、对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损害往往也是不可估量的。

肖扬表示,司法与媒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致的,在加强、促进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上是一致的,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理应成为主导性的关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注意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必要的信息,以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与媒体报道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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