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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你的诚信去哪儿了

2006-09-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曹建文 我有话说
9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自4月份开展打击黑中介的“迅雷1号”行动至今,已破获28个黑中介团伙,刑事拘留175人,目前已核实受骗群众超过800人。其中,房屋中介诈骗是三种主要诈骗类型之一。

这并非一个孤立的消息。近一时期以来,有关房产中介涉嫌欺诈

和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使消费者对房产中介的“诚信度”产生强烈担忧。而一些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认为,房产中介,这座为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便利的桥梁开始“变形”了,如果任其自由发展下去,这座桥可能继续倾斜甚至坍塌。

以下是本报记者就此问题的追访记录。

图片说明:与房产中介相比,在合同面前,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李梅玲绘(原载北京现代商报)

“我被他们的‘热情’给骗了”

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张行(化名)在寻找出租房时,偶然在网上看到一则以私人名义刊登的出租广告。

看完广告所登的那套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2号楼3门8号的房子,谈好条件,双方约定第二天到业主家签合同。

出乎张行意料的是,业主所谓的“家”,竟是一家名为“北京天河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翠微分公司”的地产中介,而“业主”则是他们的一名员工。

感觉自己“受骗”了的张行当时不愿签约,但却没禁得住中介公司的“热情”和“真诚”。

在签约时,张行只愿签半年,中介却坚持要签一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一位刘姓女主管出来打圆场:“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必须签一年,你如果想提前退房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就行了。”

“我当时真的是被他们的热情和真诚给骗了。”第一次与地产中介打交道的张行这样告诉记者。

三个月后再次交房租时,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张行专门请假在家等,中介的人却并没如约出现。第二天中介打电话要求张行到他们公司去交钱。当张行提出中介不讲信用时,对方立即挂了电话,过了一会儿又打电话来,语气强硬地要张行第二天必须到中介的门面店来交租金,否则就要开门换锁,将张行赶走。

“这简直是黑社会的行径。”张行愤怒地向记者表示。

自此事后,张行动了换房的念头。到今年3月初,张行给这家中介打电话,提出了退房的要求,对方当时并无异议。

可当张行到这家中介去结清款项和领取押金时,中介公司却告诉他钱不能退,因为他提前退房,算违约。

张行一下傻眼了,当初说得好好的,怎么就违约了呢?

张行找当时同意他退房的那个员工,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我作不了主,你得找我们老板谈。”

这家店面的王姓女店长对张行说:“我们只认合同,其他什么都没用,按合同,违约了就必须交违约金。”

利益“驱动”下房产中介铤而走险

“我想不通一个手续齐全的正规房地产中介,怎么连基本的商业诚信都不遵守?自己的员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顾客所做的承诺竟然与公司无关,这岂不是要笑掉大牙?”张行无奈地说:“发生这事以后,我在网上检索了相关信息,发现这个中介公司被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曝过光,在进行房地产经纪过程中存在多起不法和不守商业诚信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4月公布的《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规定,中介公司不能向租房人直接收取租金,必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可这家公司不仅直接收取租金,连正规的发票都不开。

事实上,像张行这样被中介公司“骗”过的大有人在。记者在百度上输入“房产中介”、“欺骗”两个关键词,检索到约17000篇文章,而在浏览的过程中,发现北京大多数房地产中介公司都被媒体曝过光或被投诉过有“欺诈”行为。

“中介服务在城市消费中一向是投诉热点,其中以租房中介、二手房服务问题最为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中消协统计,长期以来,我国涉及商品房消费的争议一直居高不下,1998年到2003年的6年时间里,投诉始终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长比例最高的年份达到61.99%,直到2005年才开始大幅度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周彦召认为:“房产中介公司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以牟取短期利益为主要目标,不讲商业诚信,再加上市场监管尚不健全,使得目前的房产中介市场鱼龙混杂,诚信普遍缺失。”他同时表示,虽然目前的投诉量有所下降,但前景并不乐观:投诉的绝对数量仍然偏多,并且和其他领域的投诉相比,房地产市场的投诉解决率是最低的。

“只有三方联动才能解决监管难题”

“许多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初次与中介公司打交道的消费者,对中介市场情况了解不多,维权观念不强,法律知识不够,预防准备不足,再加上消费者总是以个体的方式参与中介交易活动,这种力量上的对比悬殊,使‘失信中介’在交易中总能屡屡得手,也使房产中介监管面临极大挑战。”周彦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周彦召认为,相关法规不健全,再加上监管部门对房产中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取证和鉴定难度都较大,也给了“失信中介”较大的运作空间。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永安教授指出,房产中介发展速度快,而相关的立法步伐却滞后,这一快一慢使房产中介公司的违法和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中介法,也没有一个相应的归口部门来管理,只是由工商、消协、国土房管、公安、法院等各自按照本行业法规来分头管理,这也给房地产中介的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

如何加强房产中介的诚信建设,是促进房产中介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周彦召认为,“无信不立”、“行德则兴、背德则崩”,企业的诚信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责任和资源、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房产中介不讲诚信,虽可带来暂时的经济利益,但背离诚信者必然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商业准则的惩罚,最终被逐出中介市场。从长远来看,也只有以诚信为本,精心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京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斌建议,目前房产中介市场的消费者、中介公司和监管部门三方中,消费者由于维权意识欠缺和个体力量不足,处于弱势地位。他建议消费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在与中介公司签定合同前,可在网上检索一下该企业的诚信记录,尽量避免经济损失;房产中介则应以建设百年老店为目标,以诚信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认真遵守企业经营的基本商业道德,注重企业的品牌建设和长期效益;监管部门则应该厘清相关政策法规,对房产中介行业、企业资质审查、诚信纪录管理、违法乱纪等问题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产中介健康发展。

“尽管目前房产中介‘问题’比较多,但我们应该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它,不能对它进行简单否定,更不能因为有些‘瑕疵’就对它采取棒杀政策,而是要精心维护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这需要消费者、监管部门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三方联动才能解决监管难题。”曹斌最后强调。

链接

●北京市警方介绍,传统的黑中介诈骗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信息咨询公司,同时再注册若干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冒充用工单位,骗取求职咨询中介费;二是以各类有限责任公司或单位名义进行招聘,骗取报名费、培训费、服务费;三是以代办贷款、信用卡名义骗取代办费;四是以技术转让、负责收回产品等名义骗取加盟费以及购买设备款;五是以虚假房源骗取求租者中介费和订金。

●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北京市建委(原国土房管局)备案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2560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2425家,占95%;三资企业共57家,占2%;全民所有制企业37家,占1.4%;股份合伙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各17家,共占1.3%;合伙制企业2家、其他企业5家,共占0.3%。行业从业人员达5万多人,已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近3.4万人,占从业人数的68%。其中2006年上半年新增房地产经纪机构370家,同期注销的448家,新增《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875人。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及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群众对房产中介投诉共17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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