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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十八种不文明行为

2006-09-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小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王小润)8月17日至8月31日,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开展了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公民旅游不文明行为表现”和“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建议”的活动。征集活动共收到海内外信函、电子邮件等3万余件。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将反映比较普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布:

1.随处抛

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污染公共环境;

2.在非吸烟区吸烟,打喷嚏不掩口鼻,危害他人健康;

3.坐公交车、乘电梯、购物、买票、参观、就餐时争抢拥挤、插队加塞,不谦让老幼病残孕;

4.在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剧场影院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猜拳行令、喧哗吵闹;

5.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踩踏禁行绿地,攀爬摘折花木;

6.不听劝阻喂食、投打动物,危害动物安全;

7.在他人面前打赤膊、袒胸敞怀,在房间外穿睡衣活动,穿着不合时宜;

8.讲黄色段子、宣扬封建迷信、传播胡编乱造的政治笑话,热衷低级趣味;

9.强拉外宾合影,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10.吃自助餐时多拿多占,离开宾馆饭店时取走非赠品,贪占小便宜。

11.上厕所不冲水,不讲卫生留脏迹;

12.排队等候时跨越黄线;

13.在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当地居民风俗;

14.在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把裤腿卷到膝盖以上、翘“二郎腿”,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卧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碍观瞻;

15.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16.在不打折扣的店铺讨价还价;

17.涉足色情场所、参加赌博活动;

18.不消费却长时间占据消费区域,享受服务后不付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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