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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中应关注素质教育评价

2006-09-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 徐小洲 我有话说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道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素质教育如何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与教育规律开展合理的考试,一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高考在基础教育中一直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如何体现素质教育的评价功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实行切实改革。尤其是在“一卷定终身”颇受指责的情况下,高考如何考量学生长期的
学习表现以及相应成绩尤其值得深入探讨。

作为教育体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高考的选拔功能、导向功能、评价功能时刻牵动学校的脉络。众所周知,当代中国教育改革的根本方向是以素质教育取代应试教育,在这个时代潮流面前,很难想象高考可以作为一个“孤岛”置之度外,甚至逆流而行。显而易见,高考不与素质教育合流,中小学应试教育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触动。高考忽略素质教育的评价内容,高考体制就不可能发挥正确的导向功能。

在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同时必须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批判应试教育并非否定考试与相应的考试能力。我们反对的是应试教育把应对考试作为唯一或主要目的,导致学生死记硬背书本知识、缺乏实际运用能力与整体素质低下。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以学生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为指归。作为评价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考试这一形式是不可盲目否定的。

那么,高考应该如何体现素质教育的评价呢?

首先,高考内容改革是重点。高考内容要与素质教育的理念相吻合,与基础教育内容相衔接,与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对接。如果高考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素质教育就无从谈起。当前,要特别重视新课程改革精神如何在高考内容中得到深刻反映,学生整体素质如何在高考中得到进一步体现,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如何得到更合理地测评。

其次,考试形式改善是突破口。目前,全国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的高考制度受到的指责颇多,有的人甚至把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学习压力大归咎于统考,建议废除全国统考制度。

有的人提出增加考试次数,或者将会考成绩纳入升学成绩,以避免“一卷定终身”的缺憾。量的增加也许能解决部分问题,但终非治本之术。最根本的问题是现行的高考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能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否用统一的考试形式同时考查能力表现形态各异的数百万考生。如果评价方式不合理,那么,仅仅通过增加考试次数要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不仅是徒劳的,而且考得越多,离素质教育的要求愈远,学生负担越重。我们必须进一步致力于测评方式的改善。如何摆脱这一困境?一方面,要在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与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改变单一的入学考试形式,建立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它纳入高考招生评价体系之中;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高校分层、能力分类的考试形式,形成多元化选拔机制。

众所周知,高考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高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考试观念、科目设置、考试形式、测验方法、安全监测、考试评价等各方面,我们不能期望通过一、二次暴风骤雨式的高考制度变革就能解决应试教育带来的弊端,实现素质教育的评价目标。在高考制度改革中尤其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小范围试点、小步子前进。我们要以谨慎、稳妥、务实的态度策划高考改革,走稳步探索的道路。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考生,要充分考虑地区、学科、生源背景等差异性。由于人才培养的长期性,人们往往难以在短时期内科学评价人才选拔的效果,因此,即便是地区性成功经验,也要充分

论证,不宜盲目推广。

第二,确保公正性、避免随意性。考试测量的误差是评价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尤其是主观题目的误差更大。素质教育评价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与实

践能力,这些评价内容量化的难度更大,主观评价成分无疑会增加,这就进一步加大了保证公正性的难度。

第三,保留合理性、宽容竞争性。当前高考制度历经多次改革,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有些缺陷并非短时期能解决的。有的考试方案虽不理想,但在现实条件下有其合理性,在没有更优方案之前,不宜盲目否定。考试本身存在竞争性,人们很难指望仅仅通过高考改革就能解除考生的心理压力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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