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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高考多元化发展

2006-09-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张学强 我有话说
如何改革高考,引导基础教育考核真正体现综合性、全面性尤其是经常性原则,从而为素质教育的推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我们应当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促进高考招生方式的多元化和灵活性,体现考试的综合性、全面性尤其是经常性原则,为素质教育的推行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

根据高校的

类型与层次,建立相应的招生制度,引导基础教育培养全面发展、既会动脑又会动手的高素质人才,保证基础教育考核综合性与全面性原则落到实处。我国高校类型、层次及目标定位不同,高职院校、专科学校、一般性本科院校及重点或研究性大学在选才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学校的不同建立与之适应的招生制度。不同的高校在选才上可能会有所偏重,有的偏重于思维与研究潜质,有的则偏重于动手操作能力,当然既能动手、又能动脑是基本条件。高职院校相对更强调考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的考察,不一定非要参加统一考试;而研究性大学在统考之外可采用面试或加考某些专业课的方法体现对学生动脑能力的侧重等。

建立健全考试法规,明晰国家、省、市、区及高校在招生中的责、权,给予高校以充分的招生自主权,保证考核的经常性原则得到制度性的支持。国家宏观调控,保障招生的公平合理及有序进行,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决策,由政府部门办考变为由社会专业中介机构统一测试,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加大高校在高考改革决策中的参与力度,增加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改变“高校招生、高校无声”的奇怪现状。

改革考试与招生的运行机制,使基于综合素质与基本能力的考生与高校双向选择逐步得以实现。改革考试与招生的运行机制,如通过考试的中介化增加考试的次数,给高校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机会,使高考由单向的统一性选拔变为双向的多样化选择。这样一来,高校能够选择到适合的学生,学生能够进入适合的高校和专业,不至于一考定终身。

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真正体现考核的经常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以综合的、动态的成长记录等形式体现,包括学业成绩、基本素质评价、动手操作及获取信息等方面的能力,并伴随着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的完善和评价诚信等级的提高由最初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逐步变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另外,在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时也要考虑其在由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再到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不变性与可变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保证高考体现其特殊性的同时尽量保持其与其它层次的入学考试的一致性。

加强高考改革的宏观调控,完善高考改革的决策及协调沟通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提高高考改革的公信力,引导基础教育改革的自觉转向,为素质教育的推行奠定基础。尽管高考制度自恢复三十年来对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及个人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但其弊端也暴露无遗,对高考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去改,有人主张回复到原来国家统一命题、统一分数线,完全按分数录取,以期达到绝对的公平,但这样做只能使应试教育愈演愈烈。我国现行高考制度由国家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由各省或多省分别命题、阅卷,实行配额录取,就目前实施来看,这一制度较之以往虽有一些突破,但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高考改革比较随意、盲目,甚至出现朝令夕改的现象,没有很好的坚持循序渐进的稳妥路线,缺乏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缺乏完善的高考改革决策及协调沟通机制。近年来我国的高考改革可谓年年新招不断,但对考试的目标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缺少明晰的改革路向,各自为政的倾向比较突出。

以上这些问题所反映的制度层面的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我们缺乏一种明晰的改革导向及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在进行决策时使得我们的高考改革沦为一种不确定性的变化而失去了对基础教育改革的真正有效的导向作用,而社会公众则由于改革的不成熟性及随意性或者对其无动于衷或者成为“教育投机者”,从而导致高考改革公信力的下降。因此,高考改革应有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及协调沟通机制,使高考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增加其公信力,真正有效地引导基础教育改革的自觉转向,为素质教育的推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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