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实际上大学的法人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到现在为止,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关于大学法人权利与义务及相关保障制度的文件,大学的运行基本上沿用以往的那一套制度规范。(《高教研究与探索》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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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深刻领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
以青年文化主体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青年不仅是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中坚力量,而且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为此,要把厚植胸怀天下这一情怀作为新时代青年的必修课,砥砺青年勇于担当文化责任,让青春在文明交流互鉴中绘就灿烂篇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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