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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规范执法得民心

2006-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实行末位调整、建立执法档案、填平执法陷阱……几年来,江苏全省公安机关动真碰硬、狠抓执法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建设。江苏群众安全感逐年上升,2005年达到95.8%,居全国第一。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江苏警方的做法是全国公安系统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为提高执法质量,从1998年起,江苏省公安厅就在全国率先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质量考评的厉害之处在于“一票否决”。2002年初,因为所管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居末位,尽管办案数量长期在全市16个中队中名列前茅,如皋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薛窑中队指导员杨海燕还是被免职,调整至其他岗位降级使用。1998年至今,江苏全省已有1个县级公安机关因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局长被免职,3名县级机关主要领导因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执法问题当年即被组织调整,300多名科所队长因此被免职或组织调整。据公安部法制局统计,全国已有9个县级公安机关因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其行政首长引咎辞职和被免职。

2002年,如皋市公安局制定并实施了《如皋市公安局执法档案建立实施办法》。要求全局所有执法单位及执法民警均建立执法档案,实时记载每个民警的执法数量和质量。每月以档案为据,实施考评。月考评为本单位末位的民警,要自费参加法制提高培训班的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如皋全局800多名民警,至今已有2000多人次参加过学习。严格的考核让民警与民警之间看到了差距,使解决执法问题由过去靠年底突击转变为在执法过程中及时整改,普遍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在江苏已经坚持了5年的此项做法,目前正在全国逐步铺开。

很多司机都有过因标识不清违规后被守在路边的交警罚款的经历,可大多数被这样处罚过的人并不服气,他们认为,公安执法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人们减少违章、遵守法律,这样的以罚代管很不应该。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于8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交通隐蔽执法,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对记者说:“主动填平执法陷阱,真正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标志着公安行政执法进一步走向透明、公正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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