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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给法官“打分”

2006-10-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胡士俊 我有话说
这是一个推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由形式性观摩向实质性评议转变的举措;

这是一个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和促进公正司法的途径。

今年初以来,一项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评议性“旁听庭

审”活动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在沈城引起反响,不仅司法界、人大代表高度关注,而且成为老百姓注目的焦点。

现场直击: 庭上法官裁判案件庭下代表评议法官

5月15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楼10号法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原被告双方先后入席,表情严肃;70多个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当天参加旁听的,除了原被告双方亲属和部分公民外,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和冯有为、纪云华等省市人大代表也位列其中。当日将要审判的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涉嫌故意伤害案。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敲响,案件审理开始。法庭之上,案件审理紧张而有序,审判员或频频发问或提请注意事项,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双方律师唇枪舌剑激烈辩论。庭下旁听席上,人大代表们凝神倾听审判员的每一次发问、每一次提请注意事项,甚至每一个审判用词;仔细观察着法官们的仪态仪表乃至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认真分析着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层次和审判员的辩论引导、法庭控制能力是否得当。还不时在一张《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议表》的不同栏目里作记录。

10点30分,庭审结束。在一会议室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旁听活动的同志收集、统计、分析庭审期间代表给法官的评议情况。同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市法院、检察院的同志及法律专家一起,对刚才的庭审进行面对面的公开评议。有的代表提出审判员审判用语不够规范、录像资料不能示证等意见,有的代表提出审判员表情过于紧张,语言不流畅,影响庭审效果等意见。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担任本次旁听庭审活动召集人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代表本小组,在评议表的小组评语栏中,对本案审判人员综合素质给出了小组评价,对如何提高庭审质量、审案水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将评议结果和所提意见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法院将根据这些意见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

以上是人大代表开展评议性“旁听庭审”活动的一个全景实录。据了解,像这样的人大代表评议性旁听庭审活动,目前已开展了6次。

代表心声:代表旁听不是“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监督

为了使人大代表评议性旁听更内行更专业、评议中能够抓住关键,有的放矢,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代表旁听听什么怎么听、评什么怎么评和议什么怎么议等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培训。他们根据庭审法官、检察官法庭表现的程序方面、庭审能力方面和形象方面3大要素,将评议重点分为准时开庭、告知诉讼权利、层次清晰、庭审查明事实能力、法庭辩论引导能力、仪态仪表和庭审驾驭能力等11个项目,每一个项目又细化为若干小项,总计细化为35个小项,并依据各小项在庭审中的重要程度,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比如,明确告知当事人有辩护权2分,引导当事人举证4分等,使旁听评议从内容到标准一目了然,让旁听代表听而知其然、评而有其据、议而有其度。不仅如此,每次参加旁听,旁听小组里除了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外,还专门配备了1名由法学教授或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从而有效保证了“听”和“议”的质量。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性“旁听庭审”活动开展近半年来,受到人大代表的普遍欢迎,他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冯有为代表认为,评议性“旁听庭审”形式相当好,这不是“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监督。这种形式不仅能让人大代表对法官的实际业务能力有一个最直接的了解,从而在人大任命法官时能给予客观的评价,而且又能通过对旁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官面对面地交换意见,来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对公正司法起到推动作用。

纪云华代表认为,评议式旁听使代表对司法工作由原来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有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司法工作,也有助于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能够更加深入,不流于表面。

通过几次旁听,代表们对改进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比如,有的代表建议,法院庭审安排应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以便代表旁听;有的代表建议,除了开庭审判,对审判的其它环节,比如庭审合议等,也应允许代表旁听,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使监督司法更加深入;有的代表建议,对代表旁听的案件不能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向旁听的人大代表反馈,以便代表监督;有的代表提出,法院应当注意对法官当庭归纳认证和裁决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逐步提高法院的当庭认证率和宣判率,从而在保证审判公正的同时,使审判效率得到提升;有的人大代表建议,对不愿请律师的案件当事人,法院可以在立案阶段采取播放庭审案例录像等形式,使其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知晓自己在庭审阶段的权利和义务,以利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建议得到法院同志充分认可,表示一定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专家感言:增加审判公开性透明度促进公正司法规范执法

谈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评议性“旁听庭审”活动,沈阳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学专家尹良培认为,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并对庭审法官进行评议,是监督形式的一种有效探索,可以增加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文明、公正、规范地执法,提高审判水平和办案质量。同时,也可以密切司法机关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

对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并对法官、检察官进行评议,是否会妨碍独立审判,造成负面影响?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宪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依法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并不矛盾。旁听庭审,是面对面地对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旁听后的评议,主要是对庭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评议,这些都是有相关法律保障的,这与个案监督有根本区别。人大代表不得以个人的身份干扰具体案件审理,但人大代表有组织地旁听庭审和对法官、检察官进行评议,这种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就是要督促司法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审判、检察工作能力水平,更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通过庭审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评议性旁听庭审既是对司法机关一个考验,也是一次让司法人员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契机。一定积极予以配合,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对代表评议性“旁听庭审”活动给予积极评价,表示将积极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活动方案,保证监督实效。同时表示,将及时总结经验,把此项活动作为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和促进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的有效办法坚持下去,并适时向区、县人民级法院、检察院推广。

图为庭审中的法官和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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