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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2006-10-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重要判断,也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已经矛盾重重、危机四伏了,而恰恰表明我们党

正视矛盾、化解矛盾的求实态度、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也表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逐步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以通过和平的法治的办法解决利益矛盾。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发生矛盾不可避免。但是,这些矛盾并不是根本对立的,也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各种利益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积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发生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大的社会动乱,保持了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第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衷心拥护和充分信任,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和谐。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致力于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和深切关怀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并取得重要进展,战斗在现代化建设实践第一线的大批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优秀共产党员不断涌现,成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时代先锋。党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教育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会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并通过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矛盾化解机制。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使我国社会充满活力。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得到空前发挥;我们党始终高举改革的旗帜,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们党坚持把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党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人们的公平竞争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自主创业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呈现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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