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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建立领导小组

2006-10-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柳路 我有话说
重阳节特别报道

本报讯今年的重阳节,贵州省各地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为老人们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老年节暨《老年法》颁布10周年文艺演出”将于10月30日下午在贵阳拉开大幕,重阳节当天,省委主要领导将分别看望慰问百岁老人。

贵州属于

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全省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481.56万,占总人口的12.25%,已经步入老龄化的行列。

“十五”期间,贵州省先后出台了《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这些法规、政策的建立与完善,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遵循依据和有效指导。全省各地全部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9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老年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绝大部分村(居)委会建立了老年协会。老龄工作网络已经形成并初步完善。目前,全省建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近60所,敬老院近千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省及市(州、地)老年活动中心8个,县(市、区、特区)老年活动中心8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老年活动站1208个。他们在全省范围开展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孝心进社区工程”,营造了尊老敬老的和谐氛围,使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在黔中大地蔚然成风。

贵州省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将老龄事业发展列为重要内容。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老龄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从今年起,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向全省600余位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省财政还在原有基础上追加省老年办10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以后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这项经费,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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