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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用法律严格规范养狗

2006-10-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巴黎记者 宋斌 我有话说

据统计,超过半数的法国家庭养有狗、猫、鸟和鱼等宠物,其中养狗的约占30%。狗具灵性,惹人宠爱,但也不乏扰人、袭人的危险,甚至引发邻里纠纷。法国为此制定法律,严格规范养狗行为。

法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狗无端伤人事件,新近发生的家养狗造成幼童毁容的新闻,只是今年宠物狗袭人事件的一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

关注。为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呼吁养狗家庭切实遵守相关法律,避免无谓的麻烦。经过多年酝酿,规范家庭养狗行为的法律早在1999年初就已颁布,后又经修改。该法5章30款,从家养狗的定义、狗及其主人的权益和责任,到行政部门的检查和具体处罚措施,均予以严格界定。根据法律,狗分为攻击犬和看门防卫犬2类,除猎犬等之外,一般的看门狗、宠物犬应该归类到后者范围。在法国,养狗要办狗证,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丧失生活能力者、因司法因素部分或完全失去充分自由的人以及被取消养狗资格的人不能申办狗证,申请者有义务主动到居住地行政部门登记,详细填写表格,而且还要出示狗的免疫证明。值得一提的是,申请者还必须要办理第三者民事责任保险,以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申请手续完毕后,养狗行为也并不轻松。法律规定,狗必须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不能受到虐待,在出门时应由主人或临时看管人用可靠绳索牵引,而具有攻击性的犬则被严格禁止出入公共场所;狗主人对狗的行为负有民事和刑事责任,狗主人因事远行必须要安排好狗的生活和指定临时看管人;对利用狗来恐吓第三者的行为,法律将对之严厉处罚。另外,如果存在狗声扰民,狗味呛人的情况,行政部门根据邻居举报或者检查发现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取消责任人的养狗资格。

此外,行政部门有权在公共场所对狗及其主人进行包括查验狗证的各项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整改和处罚的决定;对人或其他家养动物构成危险的无人看管的狗,法律授权行政部门可以强制安排该狗的食宿,其一切费用由狗主人承担,而狗主人如在8天之内不来领狗,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安乐死措施。在法国,法律的强制措施也较为严厉,最高可以作出实刑6个月和8000欧元的处罚。各级地方政府还可以视情出台相关补充规定。

法国家养狗数量超过了8百万只,据统计,在巴黎市区生活着20多万条宠物,每天的排泄量约达16吨之多。因此,巴黎市政府也颁布法令,强制养狗人自觉清扫宠物粪便,即在公共场所遛狗的主人,如果不及时清除狗的排泄物,将视情被处以180―450欧元的重罚。(本报巴黎10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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