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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起实施

2006-1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邵文杰)来自农业部的消息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日开始实施。今后,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形成。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今天指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当前面临的一项

紧迫任务。

杜青林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为今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的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对农户、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杜青林要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键是要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法律的授权和相关规定,《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也同时于11月1日起实施。今后,还将要根据实际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生产记录、信息发布、事故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补充完善工作,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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