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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也要讲导向

2006-1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建文 我有话说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等7项规定。
此前,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也对电视与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的“禁播令”。

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发出上述“禁刊令”和“禁播令”,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近来,在一些新闻媒体上,不良广告频频出现。其中,有的内容虚假,随意捏造或夸大效果,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的故弄玄虚,甚至隐含色情挑逗倾向,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构成现实威胁;有的则格调低下,用语粗俗,明显有伤社会风化。这些不良广告背离精神文明建设宗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不良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关键的因素是,一些新闻媒体惟利是图,罔顾基本道义与社会责任。为了经济效益,只要有人给钱,什么都登,什么都敢登,而个别管理部门对此监督不力,执法不严,以致媒体不良广告有泛滥之势。

广告也有导向。舆论导向不仅存在于报纸的新闻报道之中,也体现在报纸所刊载的广告之中。广告虽是商家的一种付费宣传方式,但同时也是一条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它与新闻版面融为一体。广告对受众的引导效应,尤其对大众的消费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丝毫不亚于新闻报道。广告中隐含什么,宣传什么,倡导什么,会对受众产生极大影响。一则格调高雅、充满创意的广告,不但能给人赏心悦目的美感,而且也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发展;而一则低级庸俗、内容虚假的不良广告,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危及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对新闻媒体自身的品牌建设也是一种巨大伤害。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其传播的所有信息,都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因此,对于媒体而言,新闻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贴近群众,刊载的广告也必须导向正确、格调高雅。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必须增强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把关意识,自觉抵制不良广告。当然,整顿不良广告,除了依靠媒体的自律以外,相关管理监督部门的他律也很关键。各级行政监督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到不良广告的严重危害,强化广告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各类不良广告的刊载和播发。

当前,新闻媒体正面临日趋激烈的外部竞争。如何搞好广告开发,对于媒体提升竞争力,打造自身品牌至关重要。为此,媒体必须重视广告的刊载,切实把好广告导向关,积极为广大受众提供格调高雅、内容健康、导向正确的精品广告,使广告成为传播和谐文化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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