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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约束力该如何建立

2006-1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曾毅 我有话说
来自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中学的杨老师说,他每个月的工资才800元,可近年来,他已经向学校交纳集资款35000元,“用于学校建设”。

该校一位校长对此解释道:“从2002年开始,学校为了发展,相继建了学生公寓、综合楼和教学楼。学校的积蓄加上争取到的资金,还有一些缺口,教育局领导对我们的要求是不许贷款、不许借

钱,但可以向老师集资。于是我们在校内进行了集资。学校原计划从每年的正常收费中拿出一定数额偿还老师集资。但是学校的收费上缴后近年来屡被截留挪用,所以才对老师‘欠账’至今。”

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审计局7月5日下达的一份《审计决定书》上写着:“2005年秋季学期县第一中学和满族中学收取学生择校费后,全部存入县财政账户,由县财政预算外专户返拨给你局30万元,你局用于了机关经费支出。此问题严重违反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做归还原资金使用渠道的审计处理。”

近年来,有关打击教育腐败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伊通县审计局的另一份审计报告里,县教育局在2002至2004年用不合规票据收取学生的高中会考费368474元,除上交局机关财务科并存财政、上缴省市外,余额39510.3元都在科内直接支出。

10月13日,伊通县法院接受了县审计局对教育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8月县教育局通过教材经销站由各学校收取学生辅助教材款179万多元,除了上交省教材站外,结余的30.4万元都由县教材经销站设置会计账簿,在县农业银行开户。在这个账户是否属于法定账户外的擅立账户、这笔钱是否属于私存私放?双方引起了争议。经吉林省审计厅、四平市审计局认定,“属小金库、私存私放其他公款问题”。伊通县审计局为此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追回私存私放其他公款304199.84元”。

在审计局的卷宗里,这30.4万元花费的主要流向为:买车,购买羽绒被、电磁炉、床上用品,还有考察费和往返台湾的机票。

据了解,在三年的时间里,伊通县审计局共向教育局下发了5份《审计决定书》,涉及私存私放、截留挪用、设立法定账户外账户、坐支财政预算外资金、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等问题,违规金额共计226万余元。“按照决定,除了归还原资金使用渠道、追回私存私放公款外,我们应该执行罚款150万元。可三年来,我们实际执行了仅19万元。”审计局同志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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