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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法院实施速裁机制调解撤诉率达66.5%

2006-11-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杏萍、陈其生 我有话说
“打官司只用一天!”《人民日报》曾以此题重点报道无锡宜兴法院“简审庭”实施速裁机制的情况。四年来,该院率先首创该机制运行效果如何?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2002年6月,该院成立简审庭,专门审理此类民事案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速裁机制。宜兴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年办结民商事纠纷

案件13000件左右,人均年结案超过了120件。针对人少案多矛盾,该院专门开展调研,设立简审庭。2003年以来,简审庭共受理案件4665件,审结4631件,结案标的额1.7亿元,个案平均结案周期9.3天。其中,案件当事人未答辩案件的平均结案周期为2.2天,需答辩案件的平均结案周期为17.7天。当天立案当天结案的有1728件,占结案数的37.3%。上诉案件132件,改判16件,改判数占总结案数的0.35%。还适时成立“交通法庭”。2005以来,交通庭共受理案件482件,审结475件,平均结案周期6天,调撤率84%,结案标的额3613万元,且88%为当庭兑付。

该院以“快速、便民、调解”为重心,保证了速裁机制的良性运行。围绕“速”字做文章,做到收案手续、审案过程、批案程序、裁判文书四从简;承诺不论休息日还是白天晚上都可上门就地开庭;为加快流转速度,通常采用电话通知或上门送达方式;快速审判不是快速判决,为缓和当事人间的矛盾冲突,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在简审过程中不放弃调解原则。2003年以来,简审庭调解、撤诉率达66.5%,当庭兑付金额达4839万余元。

该机制“速”在为民、“裁”于和谐的举措,既为当事人尽快了结了官司,又较好解决了人少案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90%以上。实行该机制前,民事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是60天以上,实行该机制后,时间缩短了近一半。许多案件是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如浙江温州市一企业与宜兴市一合成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万多元,简审庭在立案的当天就了结此案,且当天兑付完毕,当事人由衷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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