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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2006-1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治理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刻不容缓

南方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和海南等八省水土流失在20世纪80年代最为严重,流失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虽然经过治理目前已降到20万平方公里,但水土流失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是治理速度缓慢

,按目前的治理进度,至少还需40年才能完成全面的初步治理;二是流失最严重、危害最大的20多万个崩岗,至少还有90%以上亟待治理;三是很多已治理的地区的现状令人担忧,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效;四是“边治理,边破坏”现象还相当普遍,每年因为开发建设引起的新水土流失相当于同年度治理面积的50%。

九三学社社员、南京土壤所水土保持专家李德成、梁音建议:必须高度重视和立即开展南方八省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治理;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目前能够落实到位治理费用不足实际需要的1/3,制约了水保工程的规模、进度、质量和效益,也导致水保队伍人心涣散,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跟踪审查信息系统”

目前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审批、执行和结题验收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截流、挪用、侵占、乱支滥用、或变相私分国家科研经费的现象十分突出。

为此九三学社社员李伟波建议:建立由国家和地方的科研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使用的“科研项目跟踪审查信息系统”,利用这个系统,可以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的动态监管,科研项目经费的每笔支出,不仅要反映在项目执行单位的账面上,也要反映在跟踪检查的信息系统上,每笔支出的审批人、使用人、金额、用途、日期、发票、实物照片等资料要逐项反映出来。科研项目结题后,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根据科研经费使用的动态监管结果,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查和审计的结论,结论应该与项目执行单位财会部门出具的“经费使用报告”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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